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0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8-07 10:35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水体函〔2018〕64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8-07 10:30 |
宁环水体函〔2018〕645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蔺银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久化、常态化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2018年上半年,黄河干流宁夏段监测的6个国考断面均为Ⅱ类优水质,所占比例为100%。9条黄河支流19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57.9%(11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26.3%(5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15.8%(3个),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8个沿黄重要湖库12个监测点位中,Ⅱ~Ⅲ类优良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58.3%(7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8.3%(1个),Ⅴ类中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16.7%(2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16.7%(2个),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区19条主要排水沟26个监测断面中,Ⅲ类良好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11.5%(3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23.1%(6个),Ⅴ类中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7.7%(2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57.7%(15个),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
2018年上半年,全区1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点位)中符合考核目标的14个,所占比例为93.3%。地表水(黄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0.0%,达到考核目标73.3%的要求。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与考核目标相比,达到要求。
(二)环境空气质量。全区5个地级城市,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达标天数(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62.4%~77.9%,平均为66.5%,轻度、中度、重度、严重污染天数比例分别为24.6%、5.2%、1.5%、2.1%;超标天数中,主要污染物依次为PM10、O3、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所占天数比例分别为61.7%、27.4%、10.9%。全区5地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为2升4降。其中:PM10平均浓度范围为115~144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3%;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41~48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SO2平均浓度范围为9~4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3%;NO2平均浓度范围为23~3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以下简称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2~1.7毫克/立方米,平均为1.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3%;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以下简称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49~16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
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2018年上半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6%,同比增加4.5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水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201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了区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覆盖全区所有河流(沟道)和湖泊,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全区840个河湖水系上共设置河长公示牌2078块,落实河段巡查、保洁人员6510名。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重点督查督办。二是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项目。2016-2017年我厅争取中央河湖水系连通项目补助资金2.25亿元,用于沿黄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宁县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了水系的水动力条件和水质状况。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2月,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水政发〔2018〕10号),按照查清现状、分类整治、优化布局、健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存在中的问题,会同环保部门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新时代黄河保卫战。
二是截污先行,铁腕治理水污染。大力实施“碧水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实施保护黄河行动。实施银川四二干沟、石嘴山第三(五)排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和灵武东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调整完善自治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需要提标改造的28个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其中25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个正在调试运行;全区3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启动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12条已完成工程整治并开展了效果评估。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00万亩,推广银北盐碱地农艺改良技术集成120万亩,示范化肥减量增效技术62万亩,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8.58万亩,建设水肥一体化示范1万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7%,2017年化肥用量较2016年减少1.3万吨;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8%,全区农药用量2017年较2016年减少1.38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面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全区2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划定畜禽禁养区254个,33家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已全部搬迁。加大河湖沿线重点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监管,强化落实保护水环境措施,检验渡口渡船、旅游船舶等492艘次,重点时段组织督(抽)查1300余人次,检查船舶3761艘次,有效遏制船舶事故污染,维护了河湖水环境健康。
三是综合施策,加强水环境治理。建立月通报机制,对全区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度情况及涉河湖监测情况,每月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扎实开展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清水河、渝河、葫芦河等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推进,沙湖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Ⅴ类,渝河、葫芦河出境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Ⅳ类以上。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实现市县城镇监测全覆盖,农村乡镇覆盖率90.1%。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2016~2017年依法关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贺兰山保护区企业自备井445眼。加强水文化建设,宁夏引黄古灌区成功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向世界亮出了宁夏“世界级文化金名片”,“保护母亲河 节水护水志愿行”获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艾河水生态工程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典型案例。
四是夯实责任,整改任务见实效。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9月份对宁夏水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第一时间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水十条>专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意见》,逐条逐项整改“销号”,扎实做好2017年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2017年11月,环保部通报我区2016年“水十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对此,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高度重视,立即批示要求举全区之力改善现状,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我区针对劣Ⅴ类水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各类工程进度,加快收尾工程、调试运行和评估销号工作。2018年1月12日,环保部赵英民副部长代表环境保护部对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约谈,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1月1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主席办公会,传达环保部约谈会议和石泰峰书记批示精神,听取约谈情况汇报,五市、宁东基地和自治区各相关任务牵头部门负责人共同分析研判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表示将知耻后勇、铆劲前行,变压力为动力,迅速研究部署,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固原市、自治区环保厅迅速行动、抓好落实,1月16日向环保部报送了自治区及银川市、固原市约谈后落实情况。1月31和2月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贯彻落实约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专题研究。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水污染防治约谈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五是突出保护,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总量“三条红线”,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力推进国家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探索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项目和用水“双限批”,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新上生产用水项目都以水权转换方式解决。完善“年初建账、年底交账”节水考核机制,逐渐延伸考核到县。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行动”。全区累计以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330万亩,2017年度新增38万亩,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大老企业节水改造力度,新上企业全部配套节水新工艺。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系统改造,加大生活节水器具普及。各市县加快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加大水情教育,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培育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的风尚。
六是严格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坚持依法治水,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涉河湖违法违规事件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法规。积极组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和河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有效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久拖未除突出问题。经过半年的集中整治,全区共累计组织开展河道岸坡环境整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专项行动2232次,出动人员7.9万余人次,机械设备9千余台,取缔违法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清理打捞淤泥、垃圾31万吨,整治河道岸线5728公里,取缔非法采砂厂、砖厂200家,“清河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河湖沟道卫生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河道侵占、非法采砂、偷排乱倒等违法行动得到有效遏制,河库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截止2018年6月底,全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7762.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处罚454起,罚款4658.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6起,罚款3104万元,查封扣押46起,限产停产46起,移送行政拘留13起,充分发挥了震慑作用。
二是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8年年底前,银川都市圈区域所有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部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重点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市、县(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10月前实现阶段性清零。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大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切实降低燃煤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关于我区天然气指标,足额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推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新能源新技术项目,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散煤消费基本情况排查,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等条件的区域,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推行优质、低排放煤炭产品替代劣质煤机制,全面禁止劣质煤的销售。全区各地级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银川都市圈区域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纳入自治区机动车监管平台。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通过经济补偿、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老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2018年,银川都市圈各地级城市应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
4.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加大城市周边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进 “三北”防护林、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建设,提升城市生态功能。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加大城区裸露空地治理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三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健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统一全区预警分级标准及应对措施,实施银川都市圈应急联动,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自治区级预报中心应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做好全区中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各地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四是落实完善经济政策。建立财政政策与地方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机制,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市县要加大资金投入,每年保持适当增幅,加快推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整治。
五是提升大气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水平。加快实施《宁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规划实施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完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成全区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平台,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对于臭氧污染超标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至少建成一套VOCs 组分自动监测系统。深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各地进一步做细、做密网格,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切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研究。
六是严格考核问责。自治区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县)及宁东基地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终期考核。考核结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的市(县),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或自治区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不含沙尘天气)的地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七是加强宣传和公众参与。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宁夏环境保护”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通过环保公众开放日,让老百姓近距离体验、了解环保工作,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定期在宁夏环境保护网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系统首要的政治任务,反复学习,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坚决把思想认识和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行动,落实到日常工作,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筹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严格对标党中央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谋划我区大气、水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作战计划,确保大气、水污染防治标志性攻坚战三年时间明显见效。
(二)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督促银川市加快推进“东热西送”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指导督促未完成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市、县(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协调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地市抓紧完善出台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为燃煤污染治理和煤改气煤改电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重点治理项目,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明确专人,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实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指导各地尽快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工作,确保按时清零完成任务。切实加强扬尘管控,配合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砂石料厂扬尘污染监管,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未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的各类工地坚决停工整改。压实各地禁烧责任,严防秸秆、垃圾焚烧,深入开展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整治。强化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遥测抽测,查处高排放车辆,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检验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坚决保护好黄河母亲河。狠抓黄河支流不达标水体治理,扎实推进清水河流域治理工程,全面开展沿岸涉水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对环境容量少、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库实施生态保护,高限查处黄河支流、湖库、排水沟沿岸涉水企业违法问题。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黄河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区地表水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黑臭水体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重点抓好挂牌督办的银新干沟、银川市第二排水沟等4条黑臭水体整治,在已完成工程整治的基础上,尽快报请验收,摘牌销号,2018年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加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切实降低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对黄河干流水安全影响。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规范化建设,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主动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水平,2018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级A标准,对已建成的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狠抓日常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一步推动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大力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持续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等8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督相关企业依法持证排污。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评机构监督管理,严惩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切实解决环评机构管理“宽松软”问题。扎实做好大气、水、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惩,重拳打击,用足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