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0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9-19 22:54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9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大气函〔2018〕69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9-19 22:54 |
第39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牧厅:
现就相卫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几点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层层压实责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督促所辖街道、乡镇政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人工作责任,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奖惩措施动真格,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完善巡查督查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开展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重点落实村、队(组)巡查监管责任,秸秆焚烧高发期对人口集中地区、机场附近、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禁烧区实施24小时值班巡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督查体系,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
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和重点违法事件的曝光力度。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促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