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5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8-07-05 15:15
名称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规财函〔2018〕505号 成文日期 2018-07-05 10:50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现就余占国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嘴山市开展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外围整治工作 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刻骨铭心的、惊心动魄的,也是艰苦卓绝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宁党办〔2016〕103号文件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方案》和财力保障、两权价款与保证金退还、阶段性验收要求、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等1+8配套政策,系统全面地保障了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各级财政积极筹措经费,优先保障贺兰山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宁夏计划用三年时间累计投入14亿元以上资金用于贺兰山环境整治。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累计投入专项资金9.47亿元。

自去年5月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在顺清副主席的亲自指挥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作为贺兰山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对标中央要求,态度坚决,意志坚定,全力参与贺兰山生态保卫战。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区环保专项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今年年初已向全区各市县下达环保专项资金9.41亿元,其中下达石嘴山市环保专项资金2.07亿元,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及环保能力建设。下一步我厅还将进一步争取中央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协调自治区财政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石嘴山市按照目前环保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要求积极谋划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石嘴山市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及外围清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张桂荣   0951-5160977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