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5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6-29 15:15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5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规财函〔2018〕48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6-29 11:55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45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牧厅:
现就徐永豪委员关于加快推广发展秸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模式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宁党办〔2016〕60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认真履行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秸秆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一是加大督查巡查力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农牧厅利用春冬两季秸秆焚烧高发期,对全区和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对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县(区)进行督查约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求地方政府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加大禁烧补贴力度。2017年底,以《自治区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7年环保专项(秸秆禁烧以奖代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7〕903号),下达各市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秸秆禁烧以奖代补。2018年,以奖补的形式下达各市县(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亿元,具体用途各市县(区)确定,可以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密切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姚俊英 0951-5160978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