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5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8-06-29 14:55
名称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规财函〔2018〕479号 成文日期 2018-06-29 11:30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武维东代表提出的关于西吉县燃煤锅炉改造列为“煤改气”试点县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建议西吉县制定县城总体供热规划。针对县城冬季供热问题,西吉县应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一次解决、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总体供热规划。按照规划对县城内20蒸吨/小时以上供热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建议西吉县向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征求意见稿)》中推动“煤改气”等清洁热源改造的相关要求,建议西吉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资金。三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支持西吉县“煤改气”工作。2018年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已下达至各市县(区),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污染治理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宁环规财发〔2018〕26号),下达西吉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25万元,其中奖补资金456万元,地方债资金569万元。该资金可重点用于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姚俊英   0951-516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