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6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6-26 10:00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1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规财函〔2018〕45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6-26 09:45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31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曹佳乐委员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17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宁夏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约束趋紧的区情实际,以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和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制度机制为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配套支持政策,力争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解决我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倡导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生态优先意识和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探索以社会共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
2018年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牵头组织《实施意见》的部门责任分工、2018年任务分解以及任务落实的督办工作中,明确了有关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十三五”总体目标即:大力促进绿色出行,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污染防治,推进公路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确定了2018年度重点任务:一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中的应用;二是银川市完成“公交都市”验收,其他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在新购置的公交车中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三是利用既有走廊实施公路改扩建和升级改造,在桥梁、隧道、服务区推广节能灯具,加快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标准化绿色工地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立足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全区环境质量改善,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张桂荣 0951-516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