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10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8-09-25 15:5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5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水体函[2018]815号 成文日期 2018-09-25 10:30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5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牧厅:

现就周涛代表提出的关于自治区养殖业粪污处理与农村环境整治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10—2015年,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计投入资金19亿元,其中国家资金13亿元,自治区配套资金6亿元,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全区2362个行政村和242个生态移民安置区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01处,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38座、分散式(化粪池)处理设施228座,集污管网1692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点)178个、填埋场113座,购建垃圾箱(池)28.4万个,发放垃圾收转运车15045辆。其中,生活垃圾治理在2362个行政村实现了全覆盖,50%的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全区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镇)处理”的管理模式普遍推广,试点地区农村环境面貌大为改善。累计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251个。到2015年年底,全区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90.1%,生活污水处理率83.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72.4%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9.7%。

由于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于2015年底实现全覆盖,中央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已不再安排,为我区开展农村环保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农牧部门督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健全组织管理、资金投入、协调合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定期督查,综合评比,考核问责,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结合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推动我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较为完善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系统,纳入到各县(市)区自身管理体系中,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

联系人:李继成 联系电话0951-516096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