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00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8-01 11:10 |
名称 | :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2017和2018年全区环保专项资金及环境保护厅系统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邀请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8-08-01 10:10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2017和2018年
全区环保专项资金及环境保护厅系统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邀请函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宁夏昊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宁夏中京联会计师事务所、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银川西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宁夏立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宁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厅内部聘用和委托检查业务定点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宁财办发〔2017〕470号),你单位为自治区财政厅招标的2017年至2019年内部聘用和委托检查业务定点服务单位。现邀请你单位参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对有关市、县(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审计、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从2018年8月起开始,对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应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对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应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后,按季度进行跟踪审计,每个季度报告一次审计结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第2季度;对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计对象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区直有关单位,农垦集团公司。必要时延伸审计其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三、审计范围
(一)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各市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和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具体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土壤详查经费、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必要时可以延伸审计2016年和以前年度。
(二)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各市县、宁东基地管委会和宁夏农垦集团公司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具体包括: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地方奖补资金、地方债券资金。
(三)环境保护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四、审计内容
(一)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2.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3.是否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4.是否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5.项目是否如期完成。
6.项目验收是否合规。
7.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跟踪审计以下内容。
1.资金拨付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标情况。
3.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的一致性情况。
4.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5.项目绩效目标确定情况。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内容。
1.2017年预算执行及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三公”经费和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和批量耗材管理使用情况。
4.债权债务和存量资金清理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方式
(一)查阅相关财务资料、项目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现场查勘相关项目。
六、审计资金规模
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资金规模为7.7亿元(各地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跟踪审计资金规模为18.64亿元(各地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资金规模为1.48亿元(各单位资金分布情况详见附件3)。
七、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函邀请且有意参与的事务所,请与2018年8月2日17时前正式复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明确参与意向和审计服务收费费率等。每个事务所限报2个审计项目。
(二)在满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审计质量和时间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审计服务收费费率最低的3家单位分别对3个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服务收费费率相同时,收到复函早者优先)。
(三)各事务所具体审计对象确定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与之签订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联系人:冯雪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
附件:1.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统计表
2.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统计表
3.厅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