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00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8-08-16 11:10
名称 关于配合做好2017年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函
文号 宁环办规财函〔2018〕118号 成文日期 2018-08-16 10:50

关于配合做好2017年自治区水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函

  

各有关市、县环境保护局,农垦集团公司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231号)要求,自2018年8月14日起,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宁夏天翊投资项目分析有限公司对2017年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请各单位按要求提供资料,配合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水污染治理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污染治理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请各相关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基础信息表

1.人工湿地建设项目需要填写:表1-8

2.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需要填写:表1-10

3.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需要填写:表1-7、表11-13

4.跨年度项目需要填写表6,非跨年度项目不需要填写表6。

二、自评报告

请各单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资料

请各单位根据《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清单梳理并提供资料。请各单位登陆公共邮箱(13995409538@163.com)下载《项目基础信息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2018年8月21日前,各单位将填报完成后的项目基础信息表、自评报告及项目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宁夏天翊投资项目分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邮箱(邮箱号:wangyuqing_6211@163.com),纸质版资料由宁夏天翊投资项目分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