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7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11-08 11:0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拨付2018年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和环境应急项目资金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规财发〔2018〕12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11-08 10:10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拨付2018年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和环境应急项目资金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平罗县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宁财建〔2018〕7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2018〕657号),为推进绿盾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研究,安排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项目资金9966万元、环境应急资金900万元,支持有关项目单位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和环境应急项目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和环境应急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的项目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收到资金后,请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三、认真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52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资金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3-自然保护区”,环境应急资金列“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附件:1.2018年绿盾行动清理整治项目表
2.2018年环境应急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代章)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