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47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19-01-04 11:00
名称 关于宁夏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审土壤函〔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1-04 10:50

宁环审土壤函〔2019〕1号

关于宁夏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宁夏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宁磐字〔2018〕8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核查,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泰公司”)位于银川滨河新区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凯。磐泰公司针对16万吨/年液化气合成清洁能源清洁燃料项目,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磐泰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根据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该公司配套建设的废酸回收利用项目中原料贮存设施、利用设施、产品设施等全部按照“16万吨/年液化气合成清洁能源清洁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批复的废酸回收规模4508t/a建设,未按照25000t/a废酸回收利用设施规模建设,企业25000t/a废酸回收利用设施缺少相关环保手续,企业实际建设废酸利用设施规模与企业申请经营废酸规模不相适应。

(二)申请资料中补充完善以下内容:完善新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完善技术人员工作证明材料,补充废酸原料罐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防渗施工材料,补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制度。申请审批表中核实补充企业现状监测内容。

(三)现场需完善以下内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做好分区建设,地面补充做好防渗措施,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利用设施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磐泰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决定不予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待磐泰公司将存在问题补充完善后,方可重新申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李艳明  (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4日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