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93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1-31 15:15 |
名称 | : | 关于2019年1月断面水质下降的预警函 | |||
文号 | : | 宁环水体函[2019]7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1-31 10:50 |
关于2019年1月断面水质下降的预警函
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彭阳县、泾源县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1月份,茹河沟圈断面水质由2018年12月的Ⅳ类下降为劣Ⅴ类,水质下降明显,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氨氮;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由2018年12月的Ⅲ类下降为劣Ⅴ类,水质明显下降,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氟化物;泾河弹筝峡断面由2018年12月的Ⅰ类下降为Ⅲ类,水质下降明显,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总磷;银川市南郊水源地由2018年12月的Ⅲ类下降为Ⅳ类,水质有所下降,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氨氮。
以上情况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确保上述考核断面2019年综合评价水质达标。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超标问题。固原市、彭阳县、泾源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组织排查氨氮、总磷超标原因,切实加强污染源管控,必要时需制定水质达标方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要尽快完成自然本底超标原因分析,切实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力争剔除自然本底值评价水质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