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67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宣传教育中心 | 发布日期 | : | 2019-03-05 10:05 |
名称 | : | 关于报送生态环境环保公众开放点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9〕1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3-05 09:45 |
宁环办函〔2019〕18号
关于报送生态环境环保公众开放点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生态环境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营造保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倡导全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报送生态环境公众开放点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放点报送范围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开放点条件
各地生态环境局要结合设施单位情况,加强对公众开放工作的统筹安排、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开放单位应具备《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工作指南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设施种类,且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开放单位应具备保障参观者安全的相关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规划合理的参观路线及路线标识,确保参观过程安全。
(三)开放单位应有专(兼)职讲解员,讲解员应经过本单位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处理技术工艺、处理效果、监测程序等),开放单位应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点的讲解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折页、招贴画、宣传短视频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9年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四类设施开放比例达到70%的要求,各地至少报送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开放点位(含环境监测设施)。鼓励四类设施全部报送。
(二)请各单位填写《宁夏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点报送表》,于2019年3月15 日前将审定后的报送表加盖公章传真至0951—5160742,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表发送至hbt5160726@126.com。
联系人: 沈伟 闫婷
联系电话:0951-5160726
附件:《宁夏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点报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公众开放点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 | 设施种类 | 设施单位名称 (以登记在册的全称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设施单位联系人 | 设施单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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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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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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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电子废物 |
(注明危险废物或电子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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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
注:请按格式要求完整填写信息,当某类设施填报数量大于一时,请自行在相应位置进行增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