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3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影响评价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5-24 11:05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省道103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表〔2019〕2 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5-24 10:10 |
宁环表〔2019〕2 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省道103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报来的《关于审批省道 103 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有关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省道 103 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工程( 项目代码: 2018-640500-54-01-008035)全长 24.655 公里,起点位于海原
县红羊乡下红羊村省道 103 线(原 407 县道)与省道 311 线(原省
道 306 线 K120+030 处)交叉处,终点位于省道 103 线(原 407 县 道 K74+200 处)现西吉县新营乡二府营废弃水库。本项目是对现 有公路的改造,线路沿旧路布设,局部进行改善纵断面线形或改 线设计,改建后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本项目总投资为 12946.6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08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10.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规定,在
落实《省道103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 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 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施 工现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 散装物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混凝土拌合站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
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弃泥浆暂存于泥浆池,干化 后就地填埋处置,红羊中桥和二府营水库小桥路段设置实体防撞 护栏,加高加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置,
在途经敏感保护目标施工段设立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 间。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 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 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剥离的表层土方用于后
期绿化表土或耕地复垦,钻渣、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水泥渣 破碎后回用于路基填料,剩余挖方运至弃土场处置。弃土场不得 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
(五)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控
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对周边树木、植被、农作物的保护,施工 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线路穿越六盘山生物多样 性红线用地,应严格按照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划 要求开展优先区域保护和管理。制定生态监测计划,对实际产生
的不利影响以及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 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加强生态系统维 护管理,保证其植被成活率及生态补偿的质量与数量,保持生态 系统完整和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不下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危险物品运 输事故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风 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 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 环境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本审批意见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 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 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新审核。
(三)项目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并按 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