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8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5-25 14:00 |
名称 | : | 关于不同意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9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5-25 10:35 |
宁环审固体函〔2019〕93号
关于不同意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意见的函》(青环函〔2019〕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我厅对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转移材料审核,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利用合同于2019年5月10日到期。鉴此,不同意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