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2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土壤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6-28 11:0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4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9〕32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6-28 10:30 |
宁环函〔2019〕328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14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王波、赵学芝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秸秆再利用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体制机制,在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联合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强化属地责任,确立自治区负总责、市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实现基层环保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进一步充实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督导,严控秸秆焚烧污染
一是强化工作督导。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各项工作督导机制。将各市、县(区)日常工作、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督导,确保压实责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通过督导工作,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
二是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结合“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监管网络建设,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查处秸秆焚烧等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秋冬春关键季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禁烧行为,有效防控秸秆焚烧污染。
三是配合做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全区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示范推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促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引导各方参与
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引导,重点加强禁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带动企业和基层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生态农业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加强对基层农村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修订、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人员培训、现场观摩、互动交流和考察学习,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