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98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6-29 11:4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0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9-06-29 11:30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40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王杨宝提案人提出的关于银川都市圈饮水工程实施后对原有水源地长期有效保护,严禁各类开发,预防突发事件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银川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2019年5月,银川市东郊、北郊水源地,常规监测的39个项目,监测浓度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银川市南郊水源地1号、2号汇水口常规监测的39个项目中,氨氮监测浓度分别为0.671mg/L、0.536mg/L,超过考核目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倍数依次为0.34、0.07,其余项目监测浓度均符合Ⅲ类标准。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40万元,支持永宁县第二水源地等26个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区)扎实组织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及时传达生态环境部视频会议精神,并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讲解相关文件和水源地整治技术要点,结合实际制定了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三)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不够精确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技术单位采取现场逐个排查、无人机采集信息的方式,对相关市、县(区)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进行矢量边界数据校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与相关市、县(区)逐一确认,确保饮用水源地区划明确,边界清晰。
(四)组织相关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等问题,并要求各地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件件有落实,紧盯问题不放松,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五)为了更好的开展水源地整治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中国环科院团队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制定了“一源一策”方案。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压实各级政府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理顺管理体制,推动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是各地进一步加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对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现有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关闭搬迁;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深化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出现污染反弹现象。
三是认真开展后督察工作,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内关闭搬迁和限期整改等重点企业的明察暗访和抽查督查力度,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运用综合管理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拉条挂账、办结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督促相关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涉及水源地及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调配应急物资、上报事件信息、通报事件动态、监控引导社会舆情、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应急处置、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五是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相关市、县(区)按照相关规定对替换后的原有水源地做好保护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李淑娟 0951-5160945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