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92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7-03 13:05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6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9]33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7-03 10:10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6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接到自治区政协人环资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我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工作职能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并明确了责任和主抓处室,全力予以落实,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目前,全区3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了提标改造,实现了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改善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切实加大人工湿地建设力度。目前,全区已建成人工湿地27处。配合住建部门加强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监督管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后,通过人工湿地等控制性工程措施深度净化,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水体,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浇洒、生态景观补水等,既进一步改善了水质,也提升了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的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管,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四、加大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争取力度。今年,我厅积极争取国家水专项资金2.21亿元,用于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特别是对银川市、石嘴山市水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也提升了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 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