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06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土壤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6-28 15:1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9〕31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6-28 09:05 |
宁环函〔2019〕319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魏爱群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牵头责任,2019年积极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组织各市县(区)开展了2010年-2015年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填报了排查统计表,初步掌握了全区现有处理设施有关情况。二是分别到永宁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泾源县、隆德县等地实地调研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深入了解现有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三是安排市县(区)统计上报了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清单,并协调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接了项目资金,完成了全区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四是与贵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24号),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争取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治区补助资金2.7亿元。五是于2019年4月29日,在吴忠市利通区召开了2019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的形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
二、强化顶层设计,分类指导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优先对现有污水治理设施,通过填平补齐、完善配套、维修养护、提标扩容和管网连接,发挥现有设施整体效果,避免重复建设、乱铺摊子,突出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倒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升。二是因地制宜,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三大类型,对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争取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离城镇较远、地势平坦,人口聚居的集镇或村庄,加快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对位置偏远、地形复杂、规模较小、不太适合建设集污管网的村庄,考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就近村庄联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效益;对于干旱缺水、生活污水排放较少的地区,实施旱厕改造,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畜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模式,防止建设运营成本高、治理效果差,同一区域技术“多而杂、小而乱”,造成难以持续稳定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一起谋划、统筹推进,将厕所粪污治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中之重,水冲式厕所建设布局在哪里,污水管网和末端处理设施就配套跟进在哪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
三、完善运维机制,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从规划设计阶段就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问题,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推动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采取“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运维资金,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支持鼓励第三方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参与运维管理服务,确保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地见效,“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