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46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7-29 14:30 |
名称 | : | 关于不同意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14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7-29 09:45 |
宁环审固体函〔2019〕144号
关于不同意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废脱硝钒钛催化剂跨省转移的请示》(坝电司发〔2019〕51号)收悉,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函复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拒绝接收你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鉴此,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脱硝钒钛催化剂(HW50,772-007-50)100吨,转移至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附件:关于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