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25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9-07-01 11:00
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9]320号 成文日期 2019-07-01 10:10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马鹏斐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银川市燃气供热企业给予价格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快推动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

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积极对接协调中石油等上游供气企业,全力争取增加我区天然气供应气量,督促城镇燃气企业、直供大用户等35家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按期签订了2018年及2018-2019年供暖季天然气购销合同。2018年我区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超过28亿立方米。积极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制定了《宁夏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方案》,安排自治区统筹资金2000万元,支持各地储气设施建设,吴忠市储气设施已于开工建设。督促各市制定高峰日调峰用户清单,在供暖季用气高峰期通过实施压减措施,全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018年,自治区财政共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27亿元,同比增长122%,银川市本级安排资金2.75亿元。完善政策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2号),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套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处罚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考核办法》,标志着我区生态环境考核奖惩机制趋于完善。2018年,自治区财政新增2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完成考核任务的市、县(区)给予奖励。创新投入方式。对标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首次采用因素法分配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并将全年计划一次性告知市、县(区),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截至20196月,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下达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604万元,支持银川市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和改气、改电。近期,自治区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亿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920号),自治区将切块下达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银川市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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