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4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土壤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7-31 10:0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18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9〕43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7-31 09:45 |
宁环函〔2019〕431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018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刘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紧盯乡村环境治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任务,作为新时代加强“三农”工作的具体抓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实际行动,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组织制定实施了《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办法》,确定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时间表、路线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各部门联合推进,全面抓好实施“厕所革命”、农村环境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美丽村庄建设等工作,形成整治合力,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乡村环境治理各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家底。组织各市、县(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实情,先后数次联合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农村地形地貌、村庄布局现状、农民和基层需求,为科学决策、解决问题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联合部署,统筹推进。2019年4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召开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需求,在利通区安排了6个不同处理技术模式的村庄,观摩学习生活污水与改厕相结合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编印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技术指导意见》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邀请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三是突出重点,项目带动。按照《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积极争取2.7亿元专项奖补资金,紧紧围绕“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工作总目标,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力争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
(二)统筹做好垃圾处理和改厕工作。一是统筹推进垃圾治理。住建部门制定《关于构建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启动“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治理试点,逐步配全配齐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建立健全高效运行体制机制,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9%的目标。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县域典型模式,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区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4%以上。创新残膜回收机制,全面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减少“白色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4%。二是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或相对集中处理。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村庄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就地堆肥还田。完善农村畜禽粪污收集堆放(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处理站,对附近村庄厕所粪污进行协同处理。
(三)协调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2019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采集上报91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印发《全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指导各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项目资金20亿元,支持石嘴山市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目前已下达10亿元,石嘴山市政府正在按照年度计划全力推进落实。三是抓好散煤综合治理。制定出台《宁夏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DB64/T1548-2018)。2018年,全区共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45个,各地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银川市完成散煤治理8032户,石嘴山市完成3530户,吴忠市完成“煤改气”1128家,固原市为942户配送清洁煤4300吨)。四是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秸秆禁烧等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全区水源地排查整治221家,完成整治73家,立案处罚3家;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立案处罚15家,责令整改43家;采用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对发现的30余处焚烧秸秆、杂草行为反馈地方进行处理。
三、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各界参与
(一)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利通区社会化服务、隆德县网格化管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经验,指导各地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清洁长制度。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适当付费制度,逐步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二)确立农民为乡村环境治理的核心地位。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让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整治,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坚持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的方式,鼓励农民群众的事情农民群众办,不让农民群众成为“局外人”。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义务,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的良好机制,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保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继续将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入户宣传、张贴标语、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方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组织引领广大农村妇女从家庭做起、从改变生活和卫生习惯入手,树立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共青团贴近基层、贴近青年的优势,积极发动青年群众等各方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宁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集中攻克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各县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设施长期发挥作用;协调组织相关专家,加强对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以及治理技术、水质监测、运行维护、执法监管等方面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人员技术培训、互动交流和考察学习,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