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74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土壤环境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9-07-31 10:55
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9〕430号 成文日期 2019-07-31 10:30

宁环函〔2019〕430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二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安排部署,我们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全区农村人居工作会议确定的川区污水处理率达到30%,山区达到15%”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实施厕所革命、农村环境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美丽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治合力,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产生活条件

二、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调研排查。组织各市、县(区)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摸清已建及拟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村庄数量、人口数量等基础信息。同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及时开展深入调研,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先后数次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调研,充分沟通对接,了解农村地形地貌、村庄布局现状、农民和基层需求,为科学决策、解决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动项目实施。2019429日,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召开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需求,在利通区安排了6个不同处理技术模式的村庄,观摩学习生活污水与改厕相结合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编印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技术指导意见》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邀请专家进行详细解读,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科学适用的技术方法结合市县(区)上报的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项目123个,覆盖122076户,通过自治区以奖代补的方式奖补地方项目建设资金2.7亿元。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立足本地基础条件和经济水平,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做法,采取区级财政补助,地方配套落实,农户自筹自建等多种投入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政府社会协同发力,加快推进农村厕所及污水处理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三)全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厕所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农村卫生户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的地区,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考核日常化的要求,把工作重点由转到上,保障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有效整合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建设和管护模式,加强对公共厕所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厕所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探索建立农户适当付费制度,确保农村厕所和污水处理设施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三、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一)及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开展广泛调研、现场核查,修订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做到五个充分一是充分考虑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重要目标,实现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充分考虑农村区位条件、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三是充分考虑利用农村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土地条件及景观要素,鼓励优先选择再生回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四是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因素和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充分考虑与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相衔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相衔接。《排放标准》从实际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出发,进一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做到满足自治区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升。目前《排放标准》已经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形成了送审稿,将于近期提请印发。

(二)及时开展各类指导培训。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修订、水质监测、运行维护、执法监管等方面技术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人员培训、现场观摩、互动交流和考察学习,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同时,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紧紧围绕农村生态环境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升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0951516095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731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