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4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5 11:18 |
名称 | : | 关于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5]8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5 11:18 |
1、序号:268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42
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5、内容描述: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5]87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10.20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现就全区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管情况。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各地环保部门近期要对本行政区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是否存在探矿、开矿、房地产、水电开发、开山采石、砍伐、挖沙以及涉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重点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防止过度开发对生态、资源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同时检查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更,是否依法履行后评价等相关变更手续,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自然保护区旅游项目的环境监管情况。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包括设施建设)是否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了报批。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设施建设情况。各地环保部门要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总体规划)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立了界桩、界碑、界牌。
(四)检查自然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检查保护区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置、设施和场所。
二、检查范围
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详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各地自查。2015年10月20日-11月30日,各地环保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对本地区自然保护区上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成表格填报(详见附件2、3),并连同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今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按照日常监管情况将附件2、3表格书面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自治区抽查。在各地排查期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与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将对各地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破坏性建设行为及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的自然保护区将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本地区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确定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二)建立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涉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管理职能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告当地政府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
(三)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各地要全面总结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认真分析保护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保护区批准建立以来,在涉及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情况,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逐条梳理,认真整改,提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并建立保护区的信息档案库和信息平台,为保护区管理和发展做好服务,总结经验,形成自然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
(四)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数据库。各地环保部门要收集完善保护区监督管理档案资料,如保护区基本情况、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自然保护区规划、功能区划等数据信息,并逐步建立信息平台,高效管理和组织自然保护区各类数据,及时、动态、科学、准确地提供相关决策信息和管理措施。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名录(另存)
2.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自查表(另存)
3.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另存)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