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7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 | 2019-08-07 11:05 |
名称 | : | 关于补充完善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 | 成文日期 | : | 2019-08-07 11:05 |
关于补充完善全区固体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7月,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发布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宁环办污防发〔2018〕45 号),公布了第一批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名单,给全区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了有力地技术支撑服务。但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现专家库仍存在专家数量不足、覆盖行业少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我区固体危险废物专家审查制度,提高固体危险废物技术审查水平,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水平和咨询作用,做好智囊服务工作,现再次面向全区各行业征集固体危险废物专业技术专家,补入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面向全区重点固体危险废物产业及利用处置行业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单位等。
二、专家征集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参选全区固体危险废物专家库专家,参选人员须填写《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家领域范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鉴别。
四、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具有较深的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二)熟悉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特别是熟练掌握固体危险废物审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在从事的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特殊的专业造诣的,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可放宽到中级。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将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于2019年8月31日前统一寄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lek704@163.com。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初审。
六、专家管理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
附件: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李 军
电话:(0951)5160970
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杨 华
电话:(0951)5160712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 日
附件:
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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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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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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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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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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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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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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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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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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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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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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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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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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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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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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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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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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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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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 其它□ | ||||||
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
申请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