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72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19-04-02 14:30
名称 关于开展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辐射函〔2019〕32号 成文日期 2019-04-02 13:55

  

宁环办辐射函〔2019〕32号

关于开展核与辐射类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单位:

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自主验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审批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

(二)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查阅建设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和实地现场核查。

四、工作安排

(一)资料收集。2019430日前,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列出清单,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二)现场检查。201951日至103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力量,分区域对各地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情况反馈。2019111日至1115日,总结梳理检查情况,通报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

(四)问题整改。20191116日到1231日,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曾俏梅   09515160920

郭耀宇   0951516075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4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