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10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09-02 13:30 |
名称 | : | 关于不同意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19〕16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09-02 13:25 |
宁环审固体函〔2019〕163号
关于不同意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川环固转函〔2019〕1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9]001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处置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1-06二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HW11精(蒸)馏残渣(261-031-11、261-032-11、261-034-11、261-035-11),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3000吨/年。截至到2019年7月12日,已核准该公司跨省转入危险废物2940吨,已接近核准经营规模上限。鉴此,不同意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
联 系 人:李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宁夏凯力特新
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