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94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9-12-24 15:49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调整2019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9〕77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9-12-24 15:49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银川市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调整2019年
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的批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关于申请调整2019年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的请示》(银生态灵发〔2019〕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2019年下达的银川市综合保税区“散乱污”整治资金调整用于灵港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人工湿地项目。
二、你局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污染防治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19〕263号)要求,加快既定项目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高效。
联系人:冯雪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