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93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20-04-17 08:59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发〔2020〕24号 | 成文日期 | : | 2020-04-17 08:59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财政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财政审计局,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切实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效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编制了《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
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有关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切实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效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项目库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15号),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建立自治区项目储备库。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当纳入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以夯实预算执行基础,提高资金安排精准度。
(二)实行项目储备动态化管理。确定每年4月20日、7月30日、10月31作为三个补库时点,确保自治区各类生态环保类项目能够及时增补入库,动态更新。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申报一批、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调度、填报预算执行、项目进度、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压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二、申报条件和提交资料
申报生态环境保护库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宁夏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及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可研报告、建设方案或核准通知,建设条件落实。工程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非工程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对改善环境质量目标有直接贡献,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申请入库的项目需提供下列要件:
1.申请文件和项目清单表。
2.可研报告、建设方案批复或核准通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5.绩效目标申报表。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项目组织或实施单位向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申报,由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汇总后联合行文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二)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组织对项目进行初审和专家评审。通过审核的项目分类列入自治区项目储备库,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中央项目库的项目,由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从自治区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
四、入库要求
(一)申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按照各领域项目性质、技术要求、支持范围筛选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至附件4。
(二)市、县(区)生态环境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重要程度自行确定项目排序。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优先支持中央环保督查及“回头看”整改项目。
(三)川区项目补助比例已达到50%、南部山区项目补助比例已达到70%、或已向发展改革委等其他部门申请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
(四)对综合治理项目,应明确区分环保事项和非环保事项、环保投资和非环保投资。
(五)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申请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将资金绩效纳入项目全过程管理。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项目绩效报告。
(七)加强项目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分步安排、量力而行推进项目建设。
如无另行通知,以后年度项目入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正常申报或补库时同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指南的有关要求,在认真做好项目踏勘、筛选、论证的基础上,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对2019年底申报的2020年生态环保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最晚于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联系人:张守君
联系电话:0951-5160979 18295208498
邮箱:nxhbtgcc@163.com
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联系人:王海源
联系电话:0951-8553163 18795395868
邮箱:zrzyysthjc@163.com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2.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3.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4.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5.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清单表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1.总体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为重点,并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重点任务等。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以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燃煤锅炉改造、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也应作为整体项目集中推进。具体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有直接贡献,与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措施一致。
二是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三是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要求;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和数量等;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项目应明确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
四是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3.不予入库的情况
(1)燃煤污染控制: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如可获得电价补贴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无详细信息的锅炉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2)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恶臭治理项目;“三同时”项目等。
(3)移动源污染治理: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油品升级项目、充电桩项目;老旧柴油货车尾气改造、淘汰补贴等。
(4)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下预警或监管平台建设等。
(5)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4.入库材料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1)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批复或备案文件,能力建设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确实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陈曦
电 话:(0951)5160969 13995291592
邮 箱:dqhjgl@163.com
附件2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1.总体要求
申报内容与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机构改革对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
聚焦水环境治理重点任务,支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以控制单元或单一水体为单位适度整合绩效相关联的建设项目,统一立项、申报和实施,发挥项目合力,实现项目对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精准支撑。
2.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其中: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良好水体保护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点江河湖库生态和本底值调查、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整治试点项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重点实施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整治工程、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重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和污染源(简称“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等。具体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是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减排污染物、提升生态环境自净能力有直接贡献。
二是合理可行。项目技术路线科学,核心内容成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实施条件且项目建成后能够持续运行。
三是绩效明确。项目生态环境绩效明确,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
四是成熟度高。项目成熟度达到立项及以上批复要求。
3.不予入库的情况
(1)未体现问题导向,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贡献不大、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关系不紧密的项目,如防洪、清淤、闸坝建设等水利项目,道路硬化、亮化、亲水平台等景观建设项目,拆迁、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项目等。
(2)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内容不合理可行、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无运营保障的项目。
(3)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的项目。
(4)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中,与地下水污染源和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调查无关的项目;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中,区域尺度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以及未查清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平台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中,未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未查清污染源渗漏情况的地下水污染防渗改造项目。
(5)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的项目,工作经费类、科研类、企业事权类项目等。
(6)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7)成熟度未达到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4.入库材料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1)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非工程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马继仁
电 话:(0951)5160571 15809571818
邮 箱:nxwrfz@163.com
附件3
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1.总体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当围绕落实和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设计。
2.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支持项目类型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具体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主要包括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和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项目。其中,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项目包括在产达标企业重金属治理提标改造、企业排污口整治及其他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的措施等。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应以历史遗留废水废渣等治理为主,治理的主要污染物应以镉、汞、砷、铅、铬等为主。
(2)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项目和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
其中,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项目主要支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第二、第三阶段调查和风险评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发现的高关注度或中关注度地块;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以及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受污染的建设用地。
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原则上应开展土壤和主栽农产品协同调查,调查结果能够为后续农用地安全利用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有关监测、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发现的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粮食、农业等部门监测数据,发现的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位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影响区;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突出区域;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受污染的农用地等。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农用地修复项目。
其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对于污染物类型复杂、修复难度大的项目,要通过小试、中试等论证技术路线的合理性。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项目支持生产经营时间长、污染物类型复杂、污染范围大或程度深等类型的地块。
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支持小试、中试、大范围推广项目。申报中试项目必须完成小试项目,申报大范围推广项目必须完成小试、中试项目。
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除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外,原则上不予支持。
(4)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
(5)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类型项目。
(6)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类型项目。
3.不予入库的情况
(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一是以土地平整、矿山复垦、采石场生态复绿等为主的项目;二是以垃圾焚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等为主的项目;三是周边不存在超筛选值的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项目。
(2)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有污染责任主体或用于商业开发的地块。
农用地调查:一是拟变更为建设用地或其他用途的农用地;二是调查布点方案未与已有相关调查结果(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充分衔接,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布点;三是土壤未超筛选值的项目;四是主栽农产品质量未超标的地块。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修复项目及方案编制项目:一是有污染责任主体的地块;二是用于商业开发的地块;三是未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四是未纳入污染地块名录或者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五是风险评估结果为人体和生态受体可接受的地块;六是成片受污染建设用地,分期分批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毗邻地块可能再次污染本项目地块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的。
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修复项目:一是未开展详尽的土壤状况和农产品质量调查的地块;二是土壤未超筛选值的项目;三是主栽农产品质量未超标的地块;四是项目区污染源未切断或工程方案中未包含切断污染源措施;五是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资金测算不合理,每亩单价超过3000元;六是拟变更为建设用地或其他用途的农用地;七是以有机肥替代、测土配方、秸秆还田、农药减量化与农业生物防治、田间道路整理、灌溉水工程等为主的项目;八是未纳入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的农用地修复项目。
(4)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及其他情形
以土壤污染防治科研为主的项目;以废旧农膜回收、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处置设施、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等为主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等。
4.入库材料要求
(1)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项目、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及其他项目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①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项目范围及内容、技术路线或技术方案或建设方案、投资估算、拟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额度、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可以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建设用地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技术指南要求。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实施方案应符合《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201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6-2004)》等技术指南要求。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附表)。③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的批准材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任务下达文件等。
(2)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①实施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应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应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基础上,补充投资估算、拟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额度、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方案设计原则上应符合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技术要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提交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当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或包含调查、风险评估章节。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③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的批准材料或者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者任务下达文件等。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惠晓舟
电 话:(0951)5160957 18909515071
邮 箱:nxtrhj@163.cn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王华
电 话:(0951)5160971 13909580658
邮 箱:zzqgfc@163.cn
附件4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1.总体要求
申报的项目应围绕落实和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设计,并符合《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原则应按照集中连片推进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或在一定范围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结合当地对立项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立项文件,开展项目建设和申报入库。
2.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与解决当地农村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者含两项以上整治内容的综合类项目。其中,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选择已完成或正在开展卫生改厕的行政村,与改厕工作充分衔接。具体工程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项目布局合理、目标清晰可达,有助于解决所在区域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与乡村发展有关规划相符,满足农村污染治理相关规划。
二是可操作性强,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可行,投资测算科学、合理,与治理工程内容相匹配。
三是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主体明确,运行维护资金渠道稳定,监管机制健全,保障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3.不予入库的情况
(1)不符合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如城镇建成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秸秆加工处理项目等。
(2)设施建成后无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项目。
(3)未按照集中连片推进方式进行统筹打包,分散实施的项目。
(4)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5)其他与农村环境整治关联性不大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4.入库材料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1)以县(市、区)为单位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打包形成整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立项申报文件。(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附表)。(3)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立项文件)。(4)设施建成后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说明材料。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惠晓舟
电 话:(0951)5160957 18909515071
邮 箱:nxtrhj@163.cn
附件5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
所属专项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省级财政部门 |
| |||
省级主管部门 |
|
具体实施单位 |
| |||
资金情况 |
项目总投资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 |||||
地方财政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 |
|
| ||||
绩效 指标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 |
|
| ||||
附件6
2020年环境保护项目清单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地区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前期文件 |
是否采取ppp模式 |
是否属于中央环保督查及回头看整改项目 |
是否属于规划项目 |
是否属于重点交办任务 |
建设期限 |
建设进度 |
绩效目标 |
项目投资(万元) |
已补助资金额(万元) |
项目承担单位 |
项目管理单位 |
备注 | ||
已完工 |
在建 |
未动工 | ||||||||||||||||||
项目类型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燃煤污染控制、2工业污染治理、3移动污染源治理、4能力建设等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4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2重金属和化学品污染防治、3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土壤污染风险管控、5土壤污染治理修复、6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生活污水治理、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3生活垃圾治理、4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