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16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 | 2020-06-03 17:10 |
名称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0-06-03 17:10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印发
《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持续为基层减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持续为基层减负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2019年“基层减负年”成果,持续抓好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各项工作,全面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的通知》(宁党厅字〔2020〕14号)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推进会精神,坚持把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首要任务和长期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挖根源”的基本原则,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往深里抓实里做,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正确政绩导向,筑牢思想政治根基。
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向“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等行为“亮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2.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专题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组织生活会,围绕疫情防控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和问题查摆,把学习体会和部署工作整改问题紧密结合,以层层带头学习推动层层共促落实,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开展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梳理形式主义负面清单,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坚持“三个摆进去”,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情况纳入2020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追根溯源、剖析症结,逐项整改落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加强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将解决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度融入政治建设考察、干部考察考核、年度述职述廉等,明确监督重点,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以实学实干实效赢得组织信任、群众认可。(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切实解决“文山会海”。
4.大幅度减少会议文件数量。按照“六不发文”“八不开会”的要求,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坚决完成自治区文件压减指标,实实在在把文件减下来。严格落实文件会议审批制度,实行文件会议配额制管理(详见附表2、3),2020年发至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分别减少20%以上。文件审批结合现有公文审核工作一并开展,在OA系统建立会议审批专用程序。加强文风审查和会风监督,对典型差文、走过场会实行责任倒查。每季度对计划和限额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动态调整配额指标。(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5.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文件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发文要务实管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得照搬照抄,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除事关长远和全局的重大部署外,政策性文件严格控制在3000字以内。把好发文时间,避免晚上发文、星期五发文;一般性工作会议贯彻情况,应以信息形式报送。(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6.提高会议实效。开会要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能开座谈会、专题会的不开大会,从严控制基层单位参加视频会议的范围,不要求与主题无关人员陪会,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讲空洞无物的长篇大论,一般性的业务工作会尽量不要求基层“一把手”参加,做到真减负、减真负。超过发文或会议限额的处室(单位),确有必要新增限额指标的,要填写超限额发文(开会)审批备案表(附表4),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厅领导审批。参会单位均为厅系统内部单位的,会议通知由组织处室(单位)起草、办公室统一发送,其他单位不随意发会议通知(含工作群);参会单位为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研讨会商、沟通交流等类型的会议,由牵头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必要时可起草正式会议通知;凡是参会单位包括基层单位(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企业的,必须事先进行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不得私自召开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7.统筹精简各类报表。综合处要在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业务处室各类工作数据,能整合的整合、能共享的共享,建立面向基层生态环境部门集成汇总“一张报表”的统计报送体系,尽量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上报,并给基层留出3天以上准备时间(原则上不含节假日)。(责任单位:综合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三)坚持改进方式方法,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管理。
8.实施督查、检查、考核审批备案制度和工作计划。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原则,突出考少考精、督准查实,规范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对县乡村、厂矿企业的督查检查考核减少20%以上。督察处、综合处分别牵头,组织落实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报备的督查考核事项,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成效专项督查(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9年度完成情况的考核、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除此之外,相关责任单位拟另外开展的督查、核查、检查、考核等检查考核事项,要在实施前10个工作日,向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以“一事一报”的形式进行报备,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考核检查工作报告。(责任单位:综合处、督察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9.切实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督查、检查、核查事项时,能够在市一级或县一级完成的,原则上不向下一级延伸,确需延伸的以抽查为主,抽查对象不超过1/3,更多运用“四不两直”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靶向式、点穴式,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坚决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对材料资料格式提出要求等做法,着力解决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责任单位:督察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10.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综合处会同水处、土壤处,对现有的2项“一票否决”、3项责任状进行清理并发文公开告知。从今以后,除国家要求外,不再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再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签订责任状。全面清理以生态环境厅名义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及示范创建活动,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不得违规开展。(责任单位:综合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四)坚持调查研究统筹,着力提高工作实效。
11.实行调研月度计划管理。各处室、单位每月要主动向办公室报备调研计划。凡同期在同一地方进行的调研,原则上合并进行,由调研任务较多的单位或其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同批抵达、一次性告知,坚决整治盲目调研、重复调研、“扎堆”调研等问题。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厅领导、各处室、单位到同一县(区)调研间隔时间至少10天。未报备调研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不予报销差旅费。(责任单位:办公室、科财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12.深化调研成果运用。紧紧围绕厅党组明确的一批深层次、关键性课题开展调研,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切实把调研贯彻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建立调研工作台帐,对每一项调研都要动态跟踪、全程跟踪,评估调研成果,形成重大课题调研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领导干部开展调研情况作为厅党组巡察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责任单位:综合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五)坚持干部关怀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13.树立担当干事的鲜明用人导向。要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减负不是减担当、减责任,更不是降低工作标准和要求,要切实提高担当作为的真本领。注重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应急处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斗争中考察识别干部,把“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大力激发广大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完善重实干重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做好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14.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精准审慎实施谈话函询和问责,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驻厅纪检监察组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人事与老干部处要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正常使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及时总结推广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深化拓展“干事创业好班子”“担当作为好干部”的选树宣传。(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宣教中心)
(六)坚持深化治理改革,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15. 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力度,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涉气、涉水、涉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一刀切”,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力求实实在在的成效。(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16.进一步落实优化服务举措。加快建设宁夏环境信息数据资源中心,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推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见面”做法,简化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实行豁免审批和承诺备案制,为企业节约时间,让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加速度、有温度”。(责任单位:法规处、环评处、固体处、辐射处、水处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组织。厅党组成员,各厅级干部要率先垂范,树立标杆,切实抓好分管处室、单位为基层减负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持续为基层减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必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任务,在抓统筹、转方式上下功夫,在降数量、提质量上下功夫,确保工作见成效、基层有实感。
(二)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到“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深刻内涵,要严格对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厘清“属地责任”的范畴,对于基层无力承担、不能有效履职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路径,不能一放了之,更不能“甩锅”基层。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对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常规惯例、习以为常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查处。要在生态环境厅网站、微信、微博等开设专题专栏,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不畏难、不糊弄、不走过场。
(三)增强配合,强化问责。要强化工作协作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对各处室、各单位落实情况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年底对账销号”,纳入厅系统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驻厅纪检监察组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机关党委(人事处)要进一步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机制,奖罚分明鼓舞干劲。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不落实的事,紧盯不落实的人,对被自治区通报的形式主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向厅党组作出检查;问题突出的,厅党组将约谈处室(单位)负责人;对被自治区公开曝光的形式主义问题,由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进行追责。
附表:1.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正
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2.2020年生态环境厅系统发文配额
3.2020年生态环境厅系统会议配额
4.超限额发文(开会)审批备案表
附表1
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
正面清单(26项)
类别 | 序号 | 具体内容 |
文件方面 | 1 | 按照“六不发文”的要求,大幅精简文件,确保2020年印发文件减少20%以上。 |
2 | 严格落实发文规范,文件文种、格式等符合文件要求。 | |
3 | 发扬“短实新”文风,政策性文件严格控制在3000字以内。一般性工作会议贯彻情况,应以信息形式报送。 | |
4 | 坚决压缩文件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 | |
5 | 发文要务实管用、解决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照搬照抄,不发不切实际的文件。 | |
6 |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 |
7 | 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有效公开政府信息。 | |
8 | 把好发文时间,避免晚上发文、星期五发文。 | |
会议方面 | 1 | 按照 “八不开会”的要求,加强会议统筹,确保召开会议减少20%以上。 |
2 | 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认真落实会议审批备案制度。 | |
3 | 提高会议实效,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 | |
4 | 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能合并、套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套开。 | |
5 | 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区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 | |
6 | 凡需要传到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应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 | |
7 | 部署性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逐一介绍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交流发言单位不超过3家,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6分钟。 | |
调查研究方面 | 1 | 实行调研月度计划管理,厅领导、各处室、单位到同一县(区)调研间隔时间至少10天。 |
2 | 同期在同一地方进行的调研,原则上合并进行,由调研任务较多的单位或其分管领导带队,实行同批抵达、一次性告知,坚决整治盲目调研、重复调研、“扎堆”调研等问题。 | |
3 | 建立调研工作台帐,对每一项调研都要动态跟踪、全程跟踪,评估调研成果,形成重大课题调研制度和工作机制。 | |
4 | 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 |
督查检查考核方面 | 1 |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原则,突出考少考精、督准查实,规范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对县乡村、厂矿企业的督查检查考核减少20%以上。 |
2 | 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备的督查考核事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成效专项督查(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9年度完成情况的考核、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 |
3 | 除年度统一报备的督查考核事项外,拟另外组织开展的督查、核查、检查、考核等督查考核事项,按照规定的实际、程序,以“一事一报”的形式进行报备后再组织实施。 | |
4 | 切实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合理控制检查考核范围,运用“四不两直”式、靶向式、点穴式,简化工作程序,减少索要资料数量。解决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 | |
5 | 建立面向基层生态环境部门集成汇总“一张报表”的统计报送体系,尽量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上报,并给基层留出3天以上准备时间。 | |
6 | 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 | |
7 | 强化结果导向,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以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为标准。 |
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
负面清单(28项)
类别 | 序号 | 具体内容 |
文件方面 | 1 | 印发文件未实现压文指标,甚至有增无减,致使年度精简目标形同虚设。 |
2 | 变相以“白头”发文,层层出台“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就同一个事项反复发文,照搬照抄上级文件。 | |
3 | 请示汇报制度执行不到位,未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向下一级党委、政府或市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特别是发布指示性公文。 | |
4 | 随意提高发文规格,扩大发文范围,定密不科学。 | |
5 | 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文件,重复发文;会议召开后形成了会议纪要,又专门发文;会上印发了厅领导讲话稿,会后再次转发;上级文件已经公开发布的,又向基层进行转发;转发文件没有提出明确贯彻落实意见,存在照转照抄、“贴皮”转发的问题。 | |
6 | 文风浮夸,贪大求长,冗长空洞,“上下一般粗”,穿靴戴帽,官腔官调,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频繁下发各类“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把“分了”当“干了”,把“写好了总结”当“干好了工作”。 | |
7 | 除紧急公文外,发文时间把握不合理,存在晚上发文、周五或节假日前突击发文的问题。 | |
8 | 文稿质量差,错漏百出,信息公开不及时。 | |
会议方面 | 1 | 执行年度会议计划不严格,未完成年度减会指标要求。 |
2 | 临时增加的会议,不落实审批备案制度,事后不补充说明。就同一问题重复开会,可用视频会议系统的事项层层传达、层层开会。 | |
会议方面 | 3 | 会议规模管控不严,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提高参会人数上限。召开视频会议时,参会范围明显大于类似现场会议的规模,要求涉及相关工作的相关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陪会。 |
4 | 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未经批准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和市县生态环境局(分局)主要负责人参会。 | |
5 | 会议效率不高,交流发言单位过多、发言时间太长,作部署提要求泛泛而谈、内容不聚焦、缺乏针对性。 | |
6 | 已经发文部署到位的工作,又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补充部署。 | |
7 | 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工作部署,一味求快,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对传达会议精神提“当天传达”“今天部署明天要结果”等不符合实际的要求。 | |
调查研究方面 | 1 | 调研报备内容与实际开展情况或宣传报道不相符,存在随意更改调研内容、变更调研地点。 |
2 | 调研活动不深入或身入心不入,不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搞“印证式”调研;在机关打电话、收调研报告“文字式”调研;层层陪同、听听报告、翻翻文件搞“走马观花式”调研。 | |
3 | 调研成果运用不到位,简单地把调查研究当作到基层走走看看、指指划划,没有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不能对工作决策起到掌握第一手情况、全面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的积极推动作用。 | |
4 |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格,存在参加超标准接待、变相旅游等突出问题。 | |
督查检查考核方面 | 1 | 落实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报备制度不到位、不严格。 |
2 | 统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全面、不彻底,存在本应该纳入我厅统一报备的督查考核事项的,而未及时纳入。又再次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备,另行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督查考核组人数过多、队伍庞大。 | |
3 | 督查检查考核时机把握不准,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时间不长就组织督查考核,给基层留的贯彻落实时间不充裕。 | |
督查检查考核方面 | 4 | 督查检查考核导向不明、结果运用不深入,存在轰轰烈烈搞督查(考核),不痛不痒来通报,悄无声息去运用的问题。厅系统内部缺乏统筹协调,存在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无效考核的问题。 |
5 | 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不到位,动辄以“属地责任”为由,变相向基层压担子、卸责任,对于基层无力承担、不能有效履职的情况,不能及时有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路径,一放了之,甚至“甩锅”基层。 | |
6 | 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设置不合理的报送时限。非紧急事务,因责任处室(单位)内部流转运行不畅、统筹协调不够,浪费了大量宝贵时间,给基层留的贯彻落实时间不足3天。惯性地把节假日算作工作落实时间,倒逼基层只能加班加点、敷衍应付。 | |
7 | 考核评价不以解决问题和实际效果为导向,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标准,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 |
8 | 对乡镇、街道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有增无减或变相增加督查检查考核,加重基层负担。 | |
9 | 动辄设置“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已经设置的仍未取消。 |
附表2
2020年生态环境厅系统发文配额(截至5月26日)
序号 | 单位 | 发文总数 | 已发文 | 限额 |
1 | 纪检监察组 | 1 | 0 | 1 |
2 | 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 6 | 4 | 2 |
3 | 综合处 | 6 | 3 | 3 |
4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 | 7 | 3 | 4 |
5 | 科技与财务处 | 5 | 3 | 2 |
6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11 | 6 | 5 |
7 | 水生态环境处 | 12 | 7 | 5 |
8 |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 15 | 10 | 5 |
9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8 | 4 | 4 |
10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3 | 1 | 2 |
11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9 | 6 | 3 |
12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4 | 2 | 2 |
13 | 法规与标准处 | 3 | 1 | 2 |
14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6 | 4 | 2 |
15 |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 9 | 5 | 4 |
16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6 | 4 | 2 |
17 | 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第一办公室 | 0 | 0 | 0 |
18 | 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第二办公室 | 0 | 0 | 0 |
19 | 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第三办公室 | 0 | 0 | 0 |
20 |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1 | 0 | 1 |
21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1 | 0 | 1 |
22 |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2 | 1 | 1 |
23 |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 1 | 0 | 1 |
24 |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1 | 0 | 1 |
25 | 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 1 | 0 | 1 |
合计 | 118 | 64 | 54 |
附表3
2020年生态环境厅系统会议配额(截至5月26日)
序号 | 单位 | 会议总数 | 已召开 | 限额 |
1 | 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 4 | 2 | 2 |
2 | 综合处 | 2 | 0 | 2 |
3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 | 2 | 0 | 2 |
4 | 科技与财务处 | 1 | 0 | 1 |
5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2 | 1 | 1 |
6 | 水生态环境处 | 3 | 1 | 2 |
7 |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 4 | 2 | 2 |
8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2 | 1 | 1 |
9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1 | 0 | 1 |
10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3 | 2 | 1 |
11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1 | 0 | 1 |
12 | 法规与标准处 | 1 | 0 | 1 |
13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1 | 0 | 1 |
14 |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 1 | 0 | 1 |
15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4 | 2 | 2 |
16 | 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第一办公室 | 1 | 0 | 1 |
17 | 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第二办公室 | 1 | 0 | 1 |
18 | 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第三办公室 | 1 | 0 | 1 |
19 |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0 | 0 | 0 |
20 |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0 | 0 | 0 |
21 |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 0 | 0 | 0 |
22 |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 0 | 0 | 0 |
23 |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0 | 0 | 0 |
24 | 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 0 | 0 | 0 |
合计 | 35 | 11 | 24 |
附表4
超限额发文(开会)审批备案表
发文(开会)单位 | |
发文(开会)标题 | |
发文(开会)事由 (必要性) | |
发文(开会)范围 | |
责任单位意见 |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
分管厅领导审批意见 | |
分管办公室厅领导 审批意见 | |
备注 | 1.超过年度发文(开会)指标的处室(单位)要填报此备案审批表。 2.不填报或未审核同意的超限额发文(开会),厅办公室将做退文或不予审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