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78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综合处 发布日期 2021-12-02 15:35
名称 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29 15:35

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张柏森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全区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截至10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1%,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优于国家30.7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优于自治区68微克/立方米的目标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截至10月,黄河干流宁夏段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20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81.8%。

(三)土壤环境质量。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清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认真整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强化实施7大类22项重点任务。编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十四五”重点目标任务。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我们正在起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将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10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57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54个,正在推进3个。2019年自治区第一轮例行督察向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反馈问题156个,已完成整改107个。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向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反馈问题411个,已完成整改222个。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尘同治”,精准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实施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95%以上,淘汰老旧车辆近3万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统筹“五水共治”,全面开展人工湿地绩效评估,大力实施黄河支流、重点湖库、排水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排查整治入河湖沟排污口441个,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稳定清零,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推进“六废联治”,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环境监管,及时安全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四)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在自治区人大关心支持下,颁布施行了《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了《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启动了《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扎实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行动,组织进行大气、水、土壤等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88件,行政处罚3522.3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3件,限产停产4件,移送拘留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件。

(五)大力推动创新突破、先行先试。扎实推动排污权改革,建立“1+6”政策制度体系,算清核准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四笔帐”,建成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了首单交易和首宗抵押贷款。建立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厂源头管控,率先制订严于国家的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宁甘、宁蒙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黄河流域水环境共同治理。组织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实现了碳市场首笔交易。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固原市入选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泾源县、镇北堡镇入选第五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受上半年沙尘天气影响,全区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完成国家考核目标压力较大。二是完成降碳目标难度大,我区单位GDP能耗同比呈上升趋势,能源消费量已超过全年增量控制目标,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压力很大。三是部分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些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2年是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本次会议要求,初步按照“1236”的工作思路,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即咬定建设先行区目标。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力争污染治理、环境监管、体制创新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在黄河流域九省区中达到先进水平。

“2”即助攻“双控”和“双碳”两个难点。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制定高碳排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逐步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

“3”即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出台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做好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执法监管、监测督察等工作。

“6”即推进六项改革创新工作常态化。一是大力推动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实现排污权交易规范化和制度化,构建较为完善的市场化污染防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自治区区域内上下游、宁甘和宁蒙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两个机制,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三是完善银川都市圈等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区域交叉、监督帮扶,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四是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构建综合、立体、系统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助力企业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五是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方式,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力争纳入中央生态保护项目库,大力支撑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六是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支持中卫市、盐池县、闽宁镇等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基地。

另外,年底前中央将对我区开展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我们将持续巩固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成效,认真做好第二轮督察的迎检工作,对督察中转办交办的问题,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切实做到快速调查、扎实整改、及时反馈。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及完成情况(截至10月)

城市

优良天数比例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

考核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考核目标值

(微克/立方米)

实际完成值

(微克/立方米)

考核目标值

(微克/立方米)

实际完成值

(微克/立方米)

银川市

83

82.2

31.5

24

69

59

石嘴山市

80

79.3

34.5

29

72

69

吴忠市

81.6

79.9

30.5

26

68

59

固原市

91

89.8

24

19

58

44

中卫市

80

79.2

30.5

26

66

64

宁东基地

83.3

82.2

30

20

66

60

全区

82

82.1

30.7

25

68

59



2021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截至10月)

一、总体达标情况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完成情况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80

80

完成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0

(剔除地质本底值)

0

(剔除地质本底值)

完成

二、断面水质具体达标情况

序号

考核地市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类别

1

中卫市

黄河干流

中卫下河沿

Ⅱ类

2

金沙湾

Ⅱ类

3

吴忠市

叶盛公路桥

Ⅱ类

4

银川市

银古公路桥

Ⅱ类

5

平罗黄河大桥

Ⅱ类

6

石嘴山市

麻黄沟

Ⅱ类

7

固原市

清水河

二十里铺

Ⅱ类

8

清水河

三营

Ⅳ类

9

中卫市

泉眼山

Ⅳ类

(本底氟化物超标)

10

吴忠市

苦水河

苦水河入黄口

劣Ⅴ类

(本底氟化物超标)

11

固原市

泾河

弹筝峡

Ⅱ类

12

茹河

沟圈

Ⅱ类

13

渝河

联财

Ⅱ类

14

葫芦河

玉桥

Ⅱ类

15

蒲河

石家河桥

Ⅱ类

16

洪河

常沟

Ⅱ类

17

石嘴山市

都思兔河

都思兔河入黄口

劣Ⅴ类

(本底氟化物超标)

18

石嘴山市

沙湖

Ⅲ类

19

中卫市

香山湖

Ⅱ类

20

银川市

鸭子荡水库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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