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8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法规与标准处 | 发布日期 | : | 2021-11-17 15:46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1-11-17 15:46 |
宁环规发〔2021〕7号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吴迪<0951>5160509)
附件: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宁环规发〔202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