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02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 | 2023-02-17 16:15 |
名称 | : | 关于印发《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3-02-15 16:15 |
关于印发《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
排污权交易工作简易流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六权”改革推进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有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新(改、扩)建项目成本,努力维护排污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依据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工作简易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
排污权交易工作简易流程
一、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及其交易方式
(一)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是指经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单项污染物排放量低于二氧化硫1吨/年、氮氧化物1吨/年、化学需氧量0.5吨/年、氨氮0.25吨/年的建设项目,该项目排污权指标可采取简易出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简易出让方式是指各地级市(含宁东管委会,下同)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分政府储备排污权,按照“随到随办”的原则,出让给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以满足其排污权指标需求的交易方式。简易出让方式排污权单价以各地近6个月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各地近6个月无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的,参照全区近6个月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
(三)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不愿采取简易出让方式进行交易的,仍可通过排污权一级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和二级市场交易获取排污权指标。
二、简易出让方式交易流程
(一)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系统申请交易,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排污权指标核算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交易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审查通过的,交易双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交易系统进行合同结果公示。
(三)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按照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缴清全部价款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凭证上传交易平台,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四)简易出让方式各环节办理时限、所需提交材料参照《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