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16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3-03-23 14:00
名称 关于五恒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23 14:00

宁环审固体函〔2023〕116号

关于五恒化学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五恒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申请报告(五恒化学发20235号)收悉,经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BYD合成催化剂HW50261-152-50315、低压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HW46900-037-4629吨、高压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HW46900-037-4611.2吨、甲醛反应器废催化剂HW50261-171-509.8吨、转换器废催化剂HW50261-173-500.468吨、甲醇裂解废催化剂HW50261-152-5013吨、废滤袋(HW49,900-041-4920吨、催化焚烧废催化剂(HW50261-152-500.67转移至陕西安泰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期至20231231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由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五恒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固转入2023123号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3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