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21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22-10-25 11:10
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2年核与辐射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0-24 11:10

宁环函〔2022〕77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2

核与辐射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的函

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核与辐射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上,请审阅。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核与辐射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0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核与辐射

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精神,不断强化核安全政治责任,坚持“严慎细实”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2022年围绕保障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细部署工作任务,从严抓好措施落实,深入推进核与辐射隐患排查、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一、工作组织情况

(一)组织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开展全区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执法专项行动,由监察专员带队、各事业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抽调各业务领域专业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开展为期15天的专项行动。将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工业园区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领导+专家”检查、“在线+现场”执法监督、“资料+现场”印证的措施,开展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以考核促落实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全覆盖。

结合宁夏地域面积小、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要求全区各市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全覆盖,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宁环发202188号)要求,建立一般监管对象名录库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对一般监管对象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每年1抽查,对重点监管对象按照100%比例进行每年1抽查。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考核排名直接挂钩,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三)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提高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组织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共出动监管人员824人次,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374家,发现问题199个,提出184条整改要求,企业整改完成127条要求。排查过程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实地核查的方式,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射线装置销售情况及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进行逐一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列出问题台账,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关于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好便携式X射线装置监督检查的函》(辐射函〔202212号)有关要求,及时梳理全区便携式X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情况,并将便携式 X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纳入2022年隐患排查工作重点,确保隐患排查内容不缺项、不走样。经排查,宁夏无便携式X射线装置生产企业,销售和使用单位能够落实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但依然存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X射线装置的情况。

(四)形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管闭环管理机制。

一是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监管制度》,从制度层面督促用源单位落实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作业预约、告知要求,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监管部门开展“四不两直”作业现场检查和夜查,狠抓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的安全风险点,坚决纠正作业现场违规操作。二是充分利用宁夏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远程监管优势,精准定位放射源位置,监测放射源剂量率水平,做到放射源从出库到作业,再到入库全过程监控。三是积极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使用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放射源暂存库安全运行、辐射事故应急备勤检查,结合许可证核发、放射源转让等行政许可审批,杜绝用源单位带“病”营业。四是定期召开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向区内和来宁异地使用探伤单位培训辐射安全基本知识、放射源探伤操作技术规范和放射源使用管理要点,进一步强化一线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企业管理层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指导企业细化管理流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总体安全状况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2022年宁夏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493家,使用各类放射源1340枚,其中医用Ⅰ类放射源1枚,Ⅱ类放射源95枚,Ⅲ类放射源10枚,Ⅳ类放射源885枚,Ⅴ类放射源349枚;使用各类射线装置1083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187台,Ⅲ类射线装置896台。各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使用,辐射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施稳定运行,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可控。

(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规划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25个,设立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47个,建成覆盖全区辐射环境质量、辐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全区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方案》,通过加强资金保障、物资器材和能力维护三方面保障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建立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核与辐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为目标,承担自治区范围内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和专业救援,为全区各地一般及较大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救援。

(三)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工作自评估情况。

1.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情况。宁夏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辐射监测项目共49个,现有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32名(含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6人),实验室总面积1573.6m2,辐射环境监测仪器158台(套),应急监测车2辆,废旧放射源收贮车1辆;2022年国控网点监测项目26项,通过资质认定的国控辐射监测项目为25项,监测能力符合率96.2%。未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为氡累积剂量,该项目的监测设备和监测人员已具备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2022年,宁夏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开展辐射监管、监测培训班1次,到地(市)开展监管、监测培训6次,开展内部培训13次、考核4次。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启动CNAS实验室认可和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监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2.辐射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地(市)完成辐射应急预案修订,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应急监测体系;委托专业网络运维企业,对省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网和高风险在线监控平台3个系统的机房、设备、网络系统等进行维护;制定年度应急培训与演习计划,每月自治区本级辐射事故应急调度平台联调联试,年度开展辐射应急单项演练。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应急采样器、应急监测仪器的使用等纳入省级培训班及内部培训内容,强化辐射应急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和辐射应急能力保持。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严格排查,共梳理出各项问题隐患199项,问题主要集中在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过期、定期自查不及时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不全等方面。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报告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20225月,依法对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新建2台矿用钢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未按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风险研判

2022年,各市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能够做到安全防护基本要求,自治区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总体保持稳定,辐射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点仍然是移动式放射源丢失、被盗,特别是移动式γ射线探伤用放射源的安全使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X射线装置出售方监管不严,未尽到告知购买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义务,且购买射线装置使用无需通过审批,部分单位违法购买使用X射线装置,由于数量较大、隐蔽性高,存在发现、查处的情况

五、意见和建议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积极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逐一梳理隐患排查问题对标对表做好隐患排查问题复查,确保隐患排查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取得实效。针对辐射安全监管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从生产、销售源头加X射线装置监管,对违规销售X射线装置加大惩处力度,确保各类X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合规合法,保障辐射安全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二是巩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监管顶层设计,从源头解决隐患排查存在的共性问题。三是积极推进辐射安全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进一步提升辐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