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23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22-08-02 11:20
名称 关于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11:20

宁环发〔2022〕55号



关于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

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处室、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盯防风险、保安全、迎十大主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7月中旬至11月底开展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风险防控,集中精力、集中人力,进一步在生态环境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控压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各领域全过程,将安全生产与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一)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结合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开展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检查整治。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贮存场所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和张贴警示标志;查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是否环环相扣,环境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查出、入库记录和处置联单是否一致;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情况,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责任单位: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污染防治中心)

(二)组织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和RTO焚烧炉等涉及污染防治的生产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高处坠落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台账;是否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纳入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根据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工艺特点,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二查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是否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规范,配置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规范作业。三查外包运维是否合规: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承租、承包单位是否经过资质审查企业承租、承包单位是否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三)督促企业做好新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论证。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新建、改建、扩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在环评审批文件中提出安全运行要求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在建设前期、建设过程中、投入运行后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督促企业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项目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统一协调管理,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地级生态环境、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四)深入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检查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业人员上岗证等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监督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完性。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使用管理,对探伤作业现场和放射源暂存库进行安全抽查检查。(责任单位:地级生态环境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五)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强化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重点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编制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应急值守工作流程,强化值班人员培训和纪律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轮值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值,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辐射事故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六)加强办公楼、实验楼水、电、天然气、消防设施和化学试剂(药品)安全使用检查。认真梳理电梯、消防和其他电气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维护更新设备。开展消防、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强化实验室化学试剂(药品)的存放和使用安全督导,落实日巡夜巡、周检月检机制,创造安全良好的办公环境。(责任单位:地级生态环境局,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三、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中旬至11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9月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和“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照《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宁环办发202216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2229)要求,同步推进,深入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企业(单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排查整治实行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立查立改,对暂不能整改的,采取定责任单位、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限、定成果绩效、定评估主体的“五定措施”,跟进督促落实整改。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摸排、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组织一次整改问题“回头看”。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自治区安委派出巡查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凡发现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从严落实责任,从严落实措施。

(三)巩固提升推广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221030日前,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从严从紧从快,集中攻坚扎实推进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对企业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档立册,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坚持突出问题治理与制度措施完善并举,深入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加强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的交流研究共同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安全生产、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活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疫情防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和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确定1名联络员(附件1)于812日前报生态环境厅,每周报送1篇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0日前、11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附件23)、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委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进入企业检查督导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巩固,摸清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底数,建立健全企业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常态化开展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做好企业新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论证和既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措施落实,切实督促指导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回执

2.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3.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问题隐患明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8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邵亚林

联系电话:0951-5160901  电子邮箱:nxsttf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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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回执

单位: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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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累计)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领域

开展检查情况

排查治理隐患总数

其中: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执法处罚情况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人次

检查企业/场所家次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关闭取缔

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

处罚

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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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

(家)

(家)

(个)

万元

(人)

(个)

(人)

















1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

















2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装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情况

















4、对除尘、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

















5、其他硫化氢、一氧化碳、高处坠落风险隐患

















3

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问题隐患明细

填报单位:

序号

重大隐患存在单位及场所

隐患内容

整改完成日期

整改情况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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