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23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 | 2022-09-02 11:25 |
名称 | : | 关于做好全区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2-09-02 11:25 |
宁危废安专办〔2022〕9号
关于做好全区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关于深化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巩固提升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巩固提升年为契机,持续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制度成果落地见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提升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思想认识。用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向企事业单位延伸,深入组织开展“五查”行动,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一查是否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二查是否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治意义,是否理解和把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大考”。三查是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是否存在发展与安全顾此失彼。四查是否存在盲目发展高危项目、导致统筹发展与安全出现偏差。五查是否对本行业固有风险、存量重大风险、新增风险不了解不掌握,对防范传统风险造成的灰犀牛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黑天鹅事件缺乏管控措施。
(二)巩固责任落实成果,持续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组织开展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检查,一查是否逐级完善班子成员及相关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二查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职责,是否存在业务与安全生产工作分隔、监管工作推诿塞责,存在管控风险、查治隐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巩固“五类”整治行动成果,持续提升转化运用实效。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限、整改成果绩效、整改评估主体“五定措施”,逐项梳理巩固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五类”整治行动成果,健全“五本台账”,查看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形成一套较为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解决久拖不决的问题等。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建立的原则,加快解决新发现突出问题制度建设,形成一批管用、有效的制度,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四)巩固专项整治措施,持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各单位要对照《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间表路线图和“两个清单”的通知》(宁环发〔2020〕57号)要求,开展完成情况回头看,逐一梳理,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要进一步巩固2个专题、17项整治有效措施,突出重大安全防范,不断检验并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不断检验并完善各项风险管控制度措施,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真正提升,“三个转变”得到真正体现。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引领。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下决心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彻底根治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坚决守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督促企业压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体责任,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夯实安全基础。
(三)做好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总结工作,明确专职人员与自治区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对接,进行三年行动档案资料整理、总结评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印证、相互支撑。
各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联系人,全区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阶段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孟亚宁、邵亚林 <0951>5160901,邮箱:nxsttf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