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23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 | 2023-01-02 11:35 |
名称 | : |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3-01-01 11:35 |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放限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2018年以来,我区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划定了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和限放时间,并广泛宣传,禁限放政策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可和响应。同时,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的实施对城市空气质量产生了积极有利的影响。2022年春节期间,全区平均优良天数7天,优良天数比率100%,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但2022年12月31日,受静稳天气影响,银川都市圈范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轻度至重度及以上污染,加之疫情防控措施放开,不少老百姓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辞旧迎新、庆祝新年,各地出现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致使空气污染加剧,给全区2022年大气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带来了很大挑战和压力。虽然通过紧急采取巡查管控和启动应急响应等措施全力应对,但最终仍导致银川市轻度污染1天、石嘴山市中度污染1天,教训极其深刻。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认清全区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的自然禀赋“先天不足”和资源环境承载硬约束趋紧、绿色转型任务艰巨的严峻形势,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审慎研究,依法依规,严格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明确禁放限放区域,要多渠道及时发布禁放限放的通知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尽量避免烟花爆竹流入限放区域;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巡查。要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督查巡查,依法管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充分发挥县、街道(乡)、社区(村)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利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高空视频监控等系统,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自治区派驻各地攻坚服务指导组要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禁燃禁放专项督察,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导致空气质量发生严重污染的市、县(区)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提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研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