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23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办公室厅 发布日期 2022-10-13 11:40
名称 关于调整成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碳排放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0-12 11:40

宁环办发〔2022〕45号



关于调整成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

碳排放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碳排放权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碳排放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长:平学智 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杜 党组成员、核与辐射安全总工程师

二级巡视员(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及碳排放权改革工作,审议有关重大事项。下设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专班和碳排放权改革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分别设在综合处和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专班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深化完善排污权交易平台,加快推动碳排放权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重大事项等。

二、工作专班成员

(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专班。厅机关综合处、科技与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监测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地市、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综合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

(二)碳排放权改革工作专班。厅机关综合处、科技与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监测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地市、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碳排放权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承担。

三、其他

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各自职责,明确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环办函〔20212)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10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