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3-0026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3-06-15 18:00
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15 09:00

【A】

〔主动公开〕

宁环函[2023]477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0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陈中伟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强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结合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主题日活动,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无废城市”建设等法律法规、目标任务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2022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1130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填补了自治区层面法律空白。该条例对生活垃圾监管管理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特别是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筹推进“六废”联治。印发了《2023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点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推进落实生活源垃圾、电子废弃物、塑料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提升全区绿色发展水平。

三、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印发了《2023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发挥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作用,引领促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推动全区大幅度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提升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危害性,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积极推动城市绿色发展转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61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0951>516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