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05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4-03-28 16:07
名称 关于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27 16:00


关于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4〕177


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24年度危险废物煤焦油跨省转移审批的请示》(〔2024〕1号、4号、6号)收悉,经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煤焦油(HW11,252-002-1110000吨,分批转移至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同意你公司将煤焦油(HW11,252-002-1130000吨,分批转移至山西安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同意你公司将煤焦油(HW11,252-002-1125000吨,分批转移至山西三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转移有限期20241231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3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