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14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24-06-19 10:10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4-06-14 10:10 |
[A]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2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45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周宏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非脱贫地区扶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切实加强乡村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出台《关于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7次开会研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驻村帮扶有关工作,先后15次入村入户走访,围绕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村庄环境卫生、乡风文明建设等调研指导,有效保障驻村帮扶人员日常工作经费,积极推动有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2018年以来,依托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组织、指导各县(区)积极申报农村污水治理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重点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足,补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组织专家通过会议审查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审核市、县(区)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优先支持已建成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扩建,引导新建项目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科学确定设计规模和出水水质标准、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有效保障治理实效,并从源头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库申请、环保投资核准、项目进展调度等事宜,抓紧抓实新建项目施工、验收和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奖补资金使用监管。同时,从2023年开始自治区对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奖补比例由原定投资额度30%提高到40%。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11.76亿元,带动地方投资25.82亿元,实施污水治理项目371个,累计建成处理设施383座,建设污水管网413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6569吨/日,受益农户39.8万余户,受益人口132万余人。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制定《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督促县(区)政府部门落实好地方财政事权,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维保障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运维经费和人员保障,强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专业机构的监管,不断提高设施建设与运维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和出水水质监测,指导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有效整改,充分发挥设施治污效益,推动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惠晓舟<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