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14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24-06-19 11:30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4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4-06-14 17:50 |
[A]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44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46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朱立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强化源头防控。制定《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抓手,全力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召开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培训。资金支持255万元用于规划编制,指导全区17个重点县(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严格落实。督促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系统谋划,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畜禽养殖业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区域养殖总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实现源头防控。
二、强化技术指导。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科学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清洁生产。一是通过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选择优良品种、优化饲料配方、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或控制粪污产生量;二是根据养殖规模和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规范的粪污收集与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选用粪污贮存、处理模式,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粪污有效暂存、贮存和处理;三是坚持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理念,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足够的消纳土地,保证畜禽粪污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四是因地制宜的选择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可通过流转土地、委托第三方处理、协议消纳等方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新改扩畜禽规模养殖场项目必须符合养殖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污染防治工程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全部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生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均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均进行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目前,我区已实现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全覆盖,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均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污染环境。强化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转、粪污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规范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资源化利用台账,加强“三同时”执行,排污许可、定期环境监测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畜禽养殖场(户)标准化管理。同时,依托自治区环保专项督察和“四防”督查,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典型案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绿色生产生活理念。
五、强化试点示范。制定《宁夏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支持并指导固原市彭阳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调查、监测、环境影响负荷评估、编制优先治理清单、识别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单元、监管平台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惠晓舟<0951>51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