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14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4-06-19 11:0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2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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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32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43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农工党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完善规划制度建设。制定《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不断强化畜禽养殖场(户)生态环境监管。指导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系统谋划,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新改扩畜禽规模养殖场项目必须符合养殖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污染防治工程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全部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它畜禽种类折合生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均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均进行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

三、持续推进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污染环境。强化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转、粪污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规范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资源化利用台账,加强“三同时”执行,排污许可、定期环境监测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畜禽养殖场(户)标准化管理。

四、不断强化绿色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持续开展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不断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养殖场(户)主和群众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绿色生产生活理念。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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