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01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24-12-31 18:00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4-12-30 18:00 |
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
“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生态办发〔2024〕19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推动全区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 规范程序 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有效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绩效分级技术指标。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在国家和自治区级“39+5”个重点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从工艺装备、能源类型、原辅材料、污染治理技术、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环境管理和运输监管等方面,修订完善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同类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绩效分级管理,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
(二)建立“提级扩面”企业清单。各地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及各行政主管部门近五年的行政审批信息,更新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清单台账,排查摸底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现状以及环境影响等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条件,建立拟定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清单(见附件2),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指导帮扶企业更新升级。整合执法、监测及行业专家等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分类施策,指导帮扶企业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清洁运输比例、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
(四)严格规范流程依规分级。严格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分批次做好A级企业、B(含B-)级企业、C级企业和绩效引领企业的审核划定工作,申报B(含B-)级以上及引领性企业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复审,申报C级及以下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的评级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确定。评级时企业必须符合该级别分级指标中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进行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或跨工序时,需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进行评定,企业总体评级以所涉行业或工序中评级较差为准。
(五)实施动态绩效分级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等情况,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予以综合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与公众日常监督投诉反馈,将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绩效申报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且在一年内不能再次申报。企业绩效等级评定后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实行降级处理,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质升级。
(六)实施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不同环保治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动力。对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设高效废气治理工艺、全面稳定达标排放A级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响应,同时纳入自治区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并在项目审批、用水用电、金融服务等方面均予以政策支持(见附件1);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三、阶段划分
(一)排查建档阶段(2025年1-3月)。各地全面排查建立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扩面”企业清单,指导帮扶企业对标升级,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扩面”企业清单(见附件2)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备案。
(二)审核评定阶段(2025年4-7月)。各地对完成提升改造的重点培育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评审,分行业、分批次完成本地重点行业及保障类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核评定工作完成后将A级、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清单及申报材料一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复审。
(三)信息公开阶段(2025年8-9月)。各地及时将企业绩效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并依据评定结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实现应急减排,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组织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对标升级。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序地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和调度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机结合,同向同步同频推进,统筹结合,相得益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把廉洁评级贯穿绩效分级评定工作的全过程,逐级、逐环节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措施,防患于未然,严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对于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企业的评级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企业宣传绩效分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增强企业提升环境绩效水平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媒体参与,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支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的若干政策措施
2.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级扩面”企业清单
附件1
支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的若干政策措施
序号 | 正向激励政策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 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宁夏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2 | 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积极帮扶提级晋A企业谋划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开展专项和专家预审核,有针对性提升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同时加大提级企业资金支持额度,为提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3 | 提高垃圾处理费用补贴。对完成环保绩效提级晋A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各地要科学核算成本,合理提高处理费用补贴标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运行。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4 | 实施差别化电价。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优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5 | 开展绿色信贷。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能源利用效率高、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重点行业升级企业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名单,开展以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为质押标的的绿色信贷业务,开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领域的信贷支持。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人行宁夏区分行;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6 | 加强融资引导。鼓励和支持有融资需求的重点行业提级晋A企业在自治区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金融专区发布融资需求,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普惠智慧型金融服务。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人行宁夏区分行;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7 | 减少错峰时间。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泥错峰生产要求,依规对完成环保绩效提级晋A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减少错峰时间。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8 | 落实差异化管理。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对完成环保绩效提级晋A的企业,直接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确保企业不停产、不限产。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9 | 优化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对完成环保绩效提级晋A的企业直接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部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拓展非现场执法范围,规范非现场执法程序和要求,除在线超标异常数据核查、信访举报、双随机抽查等外,一般不进行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10 | 优先开展排污权交易。对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提级晋A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及时开展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简化交易主体审核,优先投放交易市场自由交易。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11 | 开展降碳节能诊断服务。以提级晋A企业为重点,对重点企业进行能效分析,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提出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指导提级晋A企业将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低于年度基准排放部分碳排放量开发为碳减排项目,优先对提级晋A项目减排量进行评估并开展核定登记。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12 | 加强科研支撑。支持提级晋A企业申报超低排放技术装备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科研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引导提级晋A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13 | 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完善重点行业提级晋A标准,印发最优实用技术指南。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并成功提级晋A的企业,择优推荐其污染治理技术进入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实用技术目录,支持推广应用。对完成环保绩效提级晋A的创新型企业优先申报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
附件2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级扩面”企业清单
日期:2025年*月**日
序号 | 地级市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重点行业类型 | 重点行业分支 | 绩效现状 | 绩效提升目标 | 差异化指标 | 存在问题 | 改进措施 | 拟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注:1.重点行业类型及重点行业分支,应严格对照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当中行业类型规范填报;
2.企业存在跨行业时,相应行业分行填报,并在备注中标注企业所涉及其他行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