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08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5-04-11 17:11
名称 关于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批复
文号 宁环审固体函〔2025〕151号 成文日期 2025-04-11 17:11


关于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5〕151



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宁大地司发〔2025〕002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对你公司申请事项开展审查。经审查研究,你公司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同意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6403001号),法定代表人彭玉民;经营规模4万吨/年;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 石油炼制过程中含油废水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251-006-08、251-010-08、251-011-08、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油泥、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有效期自2025411日至2030410日。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落实政策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控从区外转入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台账。

四、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标准规定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务必于2025430日前完成新增一套污水管线建设并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对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储罐、成品储罐等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点的巡查、维护、维修,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强化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环节安全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履行监管责任,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须现场核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核查情况。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对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场所及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安全生产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4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