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08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法规与标准处 发布日期 2025-04-14 14:43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4-14 14:43


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环办发〔2025〕21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4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安排部署,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创新政府治理,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助力“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为奋力打好“六个攻坚战”贡献生态环境力量。按照《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职转办〔2025〕1号)和《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宁数办发〔2025〕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

1.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范围、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2.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及时更新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精简优化巩固审批成果,通过数据共享、智能填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确保申请材料免提交比率、电子表单覆盖率、全程网办率达标,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科技与财务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3.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全面梳理、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备案事项,实行行政备案清单管理,细化优化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全力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可办、“一网通办”、易办快办。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监测处、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4.坚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杜绝清单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设立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杜绝行政许可“体外循环”、“隐形审批”。清理自行设立的权力事项、违规增加的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强化简政放权效能评估,完善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5.持续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梳理厅本级证明事项清单,坚决杜绝滥要证明材料现象,严格禁止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行为。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二、精心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效

6.提升政务热点诉求办理质效。厅主要领导深入政务大厅实地调研了解政务服务工作,强化与企业和群众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主动发现、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升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水生态环境处

7.提高政务服务办理效率。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持续推动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有序推进电子证明清单化管理和历史存量证照全量归集,进一步拓展“扫码亮证、证照免提交”应用场景。持续推动“区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水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8.有效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力配合落实《高效办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工作方案》落地见效,建立“一件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靠前服务机制,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及各工业园区梳理当年度需支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保障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清单,强化区市县三级环评互联互通,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根据分级审批规定,对照项目清单,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9.大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审批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融通。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10.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重大项目作用,建立国家、地方、外资三个层面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对列入台账的重大项目环评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全面助力“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

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责任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1.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自治区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对农药、医药、生活垃圾发电等领域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界定。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减轻企业负担。出台、落实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

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2.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主动服务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全力帮扶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牵头单位:科技与财务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三、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管

13.推进执法精细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和执法衔接机制,完善审批、监管、投诉、执法等多部门协同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从严执法和轻微免罚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级、立体化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配合单位: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14.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互联网+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融合联通,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法规与标准处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15.提升重点监管效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和环评机构的抽查力度,坚决打击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首违免罚制度落实。着力解决“四乱”问题,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持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检查坚决清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四、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17.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定,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打破各种不平等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18.普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规定,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19.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依法加快企业信用修复,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法规与标准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五、大力提升数智化履职能力

20.数字赋能提升生态环保能力。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实施宁夏生态环境地理信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为环境治理、生态应急监测、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等业务场景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21.提升政务运行数字化能力。配合推动全区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与“宁政通”APP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广使用“宁政通”APP。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数据库建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22.强化数字政府安全保障。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网络安全工作,建立动态监管、主动防御、协同联动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网络安全日常监测和防护,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宣传周和实战攻防演练活动,提升信息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配合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做好转变政府职能、数字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照分工安排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打造工作创新亮点,及时宣传推介创新做法和经验成效,运用灵活多样、公众喜闻乐见易接受的方式配套解读相关审批政策以及事项办理指南,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确保圆满完成转变政府职能、数字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效能目标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