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14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3-24 16:00 |
名称 | : | 关于何京亮同志任职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党发〔2025〕31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03-21 16:00 |
关于何京亮同志任职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5〕31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3月19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何京亮任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挂职);
挂职期一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