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20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法规与标准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7-01 09:16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7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25〕454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06-30 17:00 |
[A]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37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5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现就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优化行政备案类事项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要素规范、办理指南梳理,组织制定并公布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巩固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推动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缩减60%以上,“一网通办”率达到50%以上,增加4件即办事项,推行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4项电子证照。针对行政备案类事项,认真落实“不见面马上办”要求,不断优化备案流程,提升备案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特别是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行政备案事项,建设单位在网上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不需要进行审查。“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备案事项”依托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将原有备案方式由线下升级为线上办理,进一步规范备案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缩短企业办事距离。“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备案”行政备案事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在网上提交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可全程网办,通过网上申请,后台审核,不到现场(不见面)就可办结。通过以上举措,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备案类事项服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坚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简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则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依托“我的宁夏”“宁政通”等APP,扩展面向企业生态环境领域事项的专项服务模块,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实时过程推送等有效措施,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持续提升“一网通办”率,推动即办事项办理,扩大电子证照应用,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951>5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