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35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10-31 15:00 |
| 名称 | : | 关于宁夏睿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申请的批复 |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25〕379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10-28 18:00 |
关于宁夏睿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申请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5〕379号
宁夏睿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2024年4月至10月接收的气态烃干燥剂(HW50,261-152-50)1045.24吨、废旧铁锰催化剂(HW50,261-167-50)686.26吨,共计1731.5吨。上述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已超过一年的规定贮存时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审批意见
同意你公司现贮存2024年4月至10月接收的气态烃干燥剂(HW50,261-152-50)1045.24吨、废旧铁锰催化剂(HW50,261-167-50)686.26吨的延期贮存申请,延期贮存至2025年12月31日。你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利用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上述1731.5吨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利用,并及时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利用情况。
三、管理要求
(一)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杜绝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防范环境风险。
(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宁夏睿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已超期贮存1个月至6个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宁夏睿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整改违法问题,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并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责令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上报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